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24 14:35:00 阅读量:
房屋,承载着百姓的汗水、尊严、传承与希望。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很大部分是体现在房屋的兴建、修缮上的,而在农村的自建房过程中,不止欢声笑语,也有剑拔弩张。一起财产损害纠纷的背后,是亲情与利益的纠葛较量,是当事人与案外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厘清,是法官如何人性化办案的思考与实践。
一、七旬老人成被告,亲兄弟明算账?
2016年6月14日,八仙镇松树庙村,一处土墙房正在被拆旧建新,施工的挖掘机却给它的主人惹来了官司。赵老大七十岁了,长居省城,因为老母亲的临终叮嘱,因为常年没在家尽孝,因为四弟条件艰苦,因为老五儿子积极牵头,遂决定出资十万将老四的房屋推旧重建。赵老大年事已高,故建房所有工程由赵老五儿子赵小五承包,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和亲戚之间不坑人的本意,工程开始了,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却没承想“最爱的人伤我最深”。赵老四房屋与赵老五房屋相距不足2米,2016年6月,程某经人介绍使用挖掘机拆除赵老四旧房并挖地基,后程某委派其雇员周某具体施工,由赵小五现场指挥,挖掘机工作中致土墙倒塌砸向赵老五房屋大门方向的墙体上。赵老五一纸诉状,将赵老大、赵老四、周某告上法庭。
二、你我他,承揽或雇佣?
“法书万卷,法典千条,头绪纷繁,莫可究诘,然一言以蔽之,其所研究或规定之对象,莫不外法律关系而已。”被告周某想必自觉委屈,只是受雇施工,却被“讹”上了。欲化疑云解纠纷,必须厘清本案法律关系,即程某与赵老大之间、程某与周某之间究竟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法官们经询问、调查、从概念、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提供劳动的方式和提供劳动的性质、报酬给付、承担法律责任方面区别了承揽和雇佣,最终认为:程某与赵老大属于承揽关系;程某与周某属于雇佣关系,周某作为驾驶挖掘机的专业人员,应当预见在拆除旧房过程中可能发生损害且疏于防范,且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具有重大过失;赵老四在本案中未实施任何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
【法官讲法条】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收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三、解怨靠人为,法官悉心促调解
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本案发回重审后,由民二庭庭长承办,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肖某组成合议庭。原告申请追加程某为被告,法庭经审查后允许。
【法官讲法条】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2018年4月18日一清早,审判人员便出发至八仙法庭,力图解决长达一年多的纠纷。下午14时30分准时开庭,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为了不让兄弟叔侄之间、雇主雇员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恶化,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组织了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法官对双方进行劝说和疏导,从法律方面向各当事人分析了各自的责任:原告房屋虽受到损害,但也有没有及时告知的责任与安全注意义务,赵老大虽全权委托赵小五,但毕竟是发包人,周某虽然只是雇员,但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事先有安全防护的责任,程某作为雇主应担责。也从情理方面进行疏导:兄弟之间和为贵,老母不在互相帮扶,何必为了几万块钱伤神伤力伤了兄弟情呢。当事人在法官们耐心调解下,均表示互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赵老大赔偿2万元,程某、周某赔偿2万元,历时近两年的争议纠纷就此化解。血浓于水,几兄弟在纠纷解决后重拾兄弟情,老四也住上了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