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21 17:42:29 阅读量:
——丹凤蔡川一夫妻离婚引发彩礼纠纷 退还彩礼3万元
丹凤县蔡川镇男子阳武(化名),为娶媳妇花彩礼欠下近十万元的外债。没想到,结婚不到两年,妻子祝芹(化名)就提出了离婚。阳武要求祝芹退还彩礼,对方却以已经结婚为由拒绝。
“她这一离婚,我花的那些彩礼钱不就打了水漂了?”4月9日,在家事法庭调解时,阳武情绪显得有些激动。
经调查核实,法庭确认如下事实:2016年10月,阳武与祝芹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也没有生育小孩。今年3月16日,祝芹提出要与阳武离婚。婚前阳武为了娶媳妇准备彩礼,和家人已举债近十万元。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和,两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渐渐地,夫妻二人的话越来越少,关系也逐渐恶化。如今祝芹要离婚,阳武也同意离婚,但要求她退还全部彩礼,绝不愿就这么“人财两空”。祝芹却认为自己已经与阳武领证结婚了,彩礼不应该退还。双方因意见不同,法庭上唇枪舌剑。
刚一开始,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法官以“拉家常”的形式,让双方说说心里话。祝芹认为,两人性格不和,不可能再继续过下去,要求尽快离婚。阳武则认为,自己为了娶祝芹,借了近十万元的债务,如果两人离婚后,这些债务全部要自己去偿还,很不公平。他觉得,祝芹无论如何应该退还自己彩礼。
法官劝导祝芹应该考虑退还阳武部分彩礼。因为阳武家庭生活本就不富裕,为了凑彩礼,更是欠下债务。但祝芹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和阳武领证结婚,并在一起生活了,彩礼就不应该退了。
见双方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法官开始向两人讲解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原本是一种婚姻的祝福和仪式的象征,不应该使它成为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为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法律上是予以支持的。听完法官的话,双方都低头不语。看到祝芹态度有了转变,法官继续劝说她应体谅阳武的难处,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 最终,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祝芹同意返还阳武30000元彩礼。
阳武看到祝芹同意退还彩礼了,情绪也平缓了许多。他表示,虽然退还的钱不多,但是可以偿还部分欠债,生活负担也会减轻一些。他很感谢法官的不懈调解。
最终,剑拔弩张的氛围得以缓解,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当天,祝芹按照协议将钱款交给了阳武。
以案说法:离婚时,彩礼究竟该不该退
领了证结了婚,离婚时彩礼还能退吗?如今一些地方人们存在攀比心理,导致彩礼非正常地被抬高。按照农村风俗,男方未结婚需要给付女方家彩礼和“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但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说明,法律并不提倡给彩礼的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阳武因凑结婚彩礼,借债导致生活困难,适用该法律的第(三)项。所以,祝芹应退还阳武部分彩礼。
(完)
作者:彭家让(陕西丹凤县法院庾岭法庭) 编辑:刘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