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20 17:52:55 阅读量:
民生案件无小事。立案仅21天,阎良法院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7年3月22日,阎良法院依法受理10起农民工诉某二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因为该批案件涉及众多农民工、施工方及建设方等多方主体,又系民工追讨工资报酬案件,属于民生领域依法重点保障类型案件,且先后经基地劳动监察大队等多部门处理,但施工方仍欠农民工部分劳务费。
鉴于特殊的民生案情,院长王育龙率先垂范、主动与立案庭法官共同承办了该批案件。本着“查清事实、合情合法、自愿调解、社会效果”的审理原则,在庭前准备阶段,主动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明晰诉辩意见、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事实、促使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做足庭前“加法”工作,捋顺了案情适时开展调解,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提升了审判质效。最终,10起案件庭前调解结案。
院领导带头承办辖区重特大案件,回归法官角色,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是体现了院领导办案的司改新常态,也是使优秀的审判力量聚焦审判一线,有力提审了审判的质效。
作者:王江艳 周智彬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