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9 17:33:02 阅读量:
近日,阎良法院成功利用送达化解了一起上门女婿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闫甲与被告高乙于2014年3月登记结婚,2015年3月生一子闫小甲。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2016年,原告闫甲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被驳回,但双方感情仍未和好。2018年3月5日,原告闫甲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送达时,根据原告闫甲提供的联系电话,立案庭法官一直联系不上被告高乙,在向被告高乙邮寄送达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后,也均被退回。为慎重审理该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案法官及承办法官仔细向原告闫甲了解了被告高乙的情况及住处,当得知被告高乙现人在神木市某镇生活时,办案人员决定亲自前往送达。
2017年3月27日,立案法官、承办法官及法警三人驱车来到神木市某镇找到被告高乙时,被告高乙连续用了“三个没想到”向办案人员表示感谢,“没想到法院来神木,没想到法院为我这个上门女婿来神木,没想到法院为了我们这个第三次起诉的离婚案子来神木”。在现场,办案法官向被告高乙送达了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并向被告高乙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同时办案法官利用送达抓住调解机会,耐心细致了解被告高乙对于离婚的想法。
返回后,办案法官又将被告高乙的想法向原告闫甲进行了告知。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办案法官背对背地通过电话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同意离婚,孩子由闫甲抚养,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当事人均对此次送达调解达到了各自的诉求表示满意,更为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点赞。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