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9 16:14:36 阅读量:
“谢谢法官!孩子的眼睛这下有救了!”长安区法院刑庭审结了被告人弋某等盗窃案。在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宣判后,被告人弋某及其家属向主审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含着激动的泪水对主审法官说。
2017年8月3日,被告人弋某、吕某到西安市长安区某公寓实施盗窃。数月后被告人弋某、吕某先后被民警抓获归案,之后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2018年3月12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弋某称自己的一只眼睛看不见了,在看守所期间检查过两次,同时也在吃药,但病情一直没有好转。
庭后,主审法官亲自去看守所了解被告人弋某的病情。看守所的医生说:“如果弋某的眼睛再不手术,恐怕有失明的危险。”随后主审法官及时联系了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及被盗财物所属的单位北京某公司,并及时向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送达了社区矫正评估函。
3月19日上午,经主审法官的协调,被告人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也回函同意对被告人弋某等进行社区矫正,被告人弋某等的家属进行了退赃并自愿缴纳了罚金。
下午,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弋某的病情,依法对被告人弋某等宣告了缓刑,并判处了罚金刑。目前,被告人弋某正在医院住院治疗。
托·富勒说过:“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而此案正是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对于刑事法官来讲,在刑事审判中要做到精准量刑,及时裁判,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供稿:何向阳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