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一件婚约财产纠纷案的调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2 09:18:02 阅读量:

2018年3月20日上午十时,90后出生的杨某某从法官手中拿到女朋友孟某某解除婚约退还的64000元彩礼后松了一口气,立即给父母打电话说:感谢法官办案的公正和调解时的耐心,现在纠纷解决了,我要出去打工了。

被告孟某某退还彩礼
   1993年出生的杨某某与1995年出生的孟某某外出打工时于2015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原告杨某某为加深两人关系给被告孟某某购买了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金耳环一对、金吊坠一个。2017年2月杨某某家举办酒席并通过媒人给付孟某某及其母亲66000元彩礼确定了婚约关系,但2017年9月两人关系发生了变化,孟某某拒绝了杨某某的结婚请求,随后为退婚之事发生纠纷,原告杨某某于2018年3月1日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起诉被告孟某某及其母亲,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66000元整;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金耳环一对、金吊坠一个;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杨某某收到女方退回的彩礼

华阴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立即调查原、被告并深入原、被告住所地走访,同时询问媒人财产交付情况,2018年3月19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庭审中被告及其母亲认可收受彩礼及四金事实,但提出愿意继续履行婚约,询问原告杨某某意见,原告答复:“如果被告履行婚约,必须在庭审结束第二天十点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否则…..”。

针对原告情绪不稳定行为,法官立即宣布闭庭,邀请当事人父母亲属参加进行背靠背方式调解,经过两个小时四个来回的普法析理,原告同意放弃索要“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金耳环一对、金吊坠一个”的请求,被告方愿意一次性退还彩礼64000元。第二天原、被告领取民事调解书后自动履行了各自法律义务。自此,一起剑拔弩张的婚约财产纠纷矛盾得到化解。

   作者:华阴市人民法院 何高峰 整理:王亚锋 赵磊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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