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法院: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老赖看守所里过年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1 14: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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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0日,山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的张某(乙)在承认错误,交纳了赔偿款3万余元后,走出山阳县拘留所大门。
张某(甲)和邻居张某(乙)同为本家,双方因地界产生纠纷。2015年8月25日,两家为此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张某(乙)用铁锨将劝架的邻居亲戚方某头部打伤,构成轻伤,2016年5月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1年4个月。张某(乙)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17年5月,张某(乙)服刑出狱,2017年9月受害人申请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要求支付赔偿款。
山阳县法院立案后,给张某(乙)做思想工作让其履行判决义务,但张某(乙)拒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法院决定以拒不报告财产将其拘留15日,但张某(乙)从此消失,不见踪影,法院三次登门未找见人。时至年关,申请人催案,被执行人家人也不配合。2018年2月9日晚8时,得知被执行人溜回家,执行局立即安排四名法警前往抓捕。被拘留后,张某(乙)和其父亲仍然坚称决不赔偿。2月22日,春节收假后,执行法官提询张某(乙),张某(乙)仍称不履行,山阳县法院果断决定,以拒不履行判决为由对其再次拘留15天,这次张某(乙)傻眼了,本以为坐满15天就可以回家过元宵节了,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张某(乙),拒不履行判决,就等着再次接受刑事制裁。3月9日,张某(乙)家人来到法院,称张某(乙)应该履行生效判决,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轻视和逃避执行都要付出代价,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张明俭)整理:王亚锋 刘庆民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