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0 16:44:13 阅读量:
近日,在兴平法院冉庄法庭高伟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朱某某代理人与刘某某代理人、某某办事处中心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平支公司达成赔偿协议,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校园和谐稳定。
高伟法官结合案情实际,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调解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缓和对立情绪,耐心释明相关法律、依法分析当事人责任,使其清楚自己的权利,明白了赔偿义务,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法定代理人一次性赔偿朱某某3700元;某某办事处中心小学一次性赔偿朱某某7500元,赔偿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平支公司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支付,实现案结事了。
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