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0 10:42:11 阅读量:
2018年3月16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常宁法庭在其辖区马坊镇东张村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王伟(化名)诉被告刘丹(化名)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该案原、被告于2010年8月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先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由于双方年龄较小,相互缺乏了解,孩子出生后经济困难,因孩子抚养问题矛盾重重,无法共同生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庭审后,主审法官向前来旁听的群众详细的讲解了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的异同,要求广大群众去除封建思想,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坚决杜绝包办婚姻,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