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6 11:21:18 阅读量: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买车险的好处就在于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了意外的交通事故,因为车辆有保险,所以车主不至于手足无措。石泉法院饶峰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案件,一位“倒霉”的车主连出两起大车祸,幸好买了巨额保险,才不至于倾家荡产。
2017年5月刘某名下的车辆发生了连环追尾致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车辆投保了一份交强险,和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只有62.2万元,而该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判决该车赔付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近70万元,所有的保险都不足于赔偿死者全部损失,判决生效后刘某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但为此个人在保险额之外赔付了十万余元,可谓损失惨重。
事故发生后,刘某吸取了经验教训,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增加到100万。同年年11月,该车辆再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骑乘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付某卷入车下,造成右腿多处骨折,肌肉撕裂脱落,仅医疗费就高达50万元左右。事故发生后,由于刘某车辆购买了巨额保险,法院根据当事人付某的申请对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石泉支公司实施了先予执行措施,保险公司比对了刘某保险后,认为有义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于是先行垫付了高达32万元的医疗费。最终使伤者得到了及时治疗,保住了双腿,目前伤者正在康复过程中。
伤者及家属曾多次到石泉县人民法院感谢办案法官。但冷静思考,本案得以顺利解决除了办案法官高效、敬业外,还有肇事车主保险意识强,保险公司信守合同,敢于承担社会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我国目前车辆保有量大增,道路交通情况复杂,而且有些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有的地方还容易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车辆极易发生意外事故。这就会导致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尽管安全驾驶的警示随处可见,但各种车祸的发生仍不能完全避免,给肇事者和受害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发生后,凡是购买了保险的车辆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大部分都顺利得到了赔偿,没有购买保险的车辆一旦发生较大的交通事故,事后赔偿难度很大,双方长期陷入诉讼、执行环节中,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所以车主要适当购买相关保险,切莫因省小钱吃大亏。
如几年前石泉法院饶峰法庭判决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摩托车驾驶员,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虽然赔偿总额只有几万元,虽然法院竭力调解,受害者家属也考虑到肇事司机家庭困难,放弃了部分诉求,但最终赔付的几万元仍然对肇事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负担,而且案件执行长达数年之久。
法官特别提醒:不是购买了大额保险就万事大吉了。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等情形,所投保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是拒赔的,并且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谨慎驾驶、遵守交规,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仍然是每一个驾驶员应当铭记的驾驶意识。
(陕西石泉法院 牟道彬)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