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5 17:30:20 阅读量:
(通讯员:杨合合 黄耀东)近日,汉中市略阳县检察院通过回访查看服刑人员家庭情况,成功办理一起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
2015年11月11日,杨某芳(女)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监狱服刑),并处罚金2000元。回访中通过对家属谈话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其子李某民应允愿代为母亲履行财产刑法定义务,随即略阳县检察院应用财产刑执行检察办案机制,开展“文书审查、信息收集、移送执行”监督工作,并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后人民法院启动财产刑执行程序,当日罪犯杨某芳财产刑被被执行完毕。
略阳县检察院将财产刑执行监督延伸至刑罚执行罪犯家庭内部,强化了刑罚执行监督,有效的防止了罪犯规避财产刑行为,维护了国家刑罚执行的权威性。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