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4 10:37:10 阅读量:
正在传卷,办公室的门被打开了,是领导。
“小段,将3号审判法庭的设备、门、窗全部关掉。”郭庭长说。
“咦,马上要开庭了呀?怎么又要关掉”我很纳闷的问了句。
“不开了,已经调解了。”郭庭长又说。
“被告还没来呀,和谁调解了?”我又问了句
“被告的母亲。”话音刚落,我看见郭庭长嘴角还留有一丝的笑意。
我心里在想和被告的母亲达成调解协议,这不是很奇怪吗?带着疑惑将庭长交代的事情办好后,去了他办公室,和我的同事小王聊到了这件事,才知道事情是这样子的。
就在2018年3月7日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审理中,当郭宏宁带着案卷到本院3号法庭开庭时,看到被告经合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庭审,在等待被告的时间里,郭庭长给原告再次分析案情,做其思想工作,根据本案实际该事故被告车辆未投有保险,被告已经为原告就医花费11万余元,原、被告双方互相理解,经原告申请现已对被告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从对判决、执行、诉累、车辆贬值、车辆评估及拍卖等等现实问题着手。
在做通原告思想工作后,还未看到被告到庭,正常的工作流程就是开庭审理,但是郭宏宁庭长没有这样处理,而是开车到被告家中接被告。因为被告未在家中,故和被告父母沟通,商量,做思想工作,被告父母愿意替孩子赔付案款,最终使一起本会依法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从而妥善处理了该纠纷。
“奇怪的调解”并不奇怪,一心为民,用于创新,最终双方发成调解协议且履行,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华阴市人民法院 段孟琪 整理:王亚锋 赵磊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