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05 19:30:28 阅读量:
为方便出行,承租人租赁他人汽车使用,到期后拒不支付费用。近日,山阳法院中村法庭以庭后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13年至2014年,被告刘鹏先后多次在原告孙刚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并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均未及时支付租金。经结算,被告于2017年1月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原告租金11000元。此后,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于
案件受理后,被告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为了节约送达成本,提高送达效率,办案法官在确定被告手机号码后,采用短信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并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内容打印成照片,存卷备查。1月31日,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被告主动联系法庭,请求对本案进行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