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02 09:24:38 阅读量:
2010年3月,被执行人关某骑电动自行车在勉县汉江路与正在步行过公路的申请执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该刘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右第8肋骨和右锁骨肩峰端骨折,经事故认定,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勉县法院于
判决生效后,因关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勉县法院申请执行。但因关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即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搁浅。
此后长达七年时间里,执行人员先后几十次到关某家执行,并多方寻找其财产线索,但毫无结果,关某好像从人间蒸发了。
而受害人刘某为治伤背负沉重债务,几乎每星期都拖着伤残的身体到法院催案、上访。
执行干警也十分同情刘某的遭遇,七年来一直关注着关某的行踪,寻找执行线索。
外出逃避执行、潜水七年、刚刚回到家中不久的被执行人关某以为已近过去七年了,法院的人可能把这事都忘记了。面对突然而至的执行法官束手就擒。
鉴于关某长期抗拒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宣布对其拘传并带回法院。但带离现场时,关某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拦在躺在警车轮下,阻拦执行,引起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到现场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