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2-28 10:33:02 阅读量:
2018年2月27日,小雨,微冷,些许春寒难掩司法救助的温暖。
“叔叔你好,我要打官司,可是我没有钱,我妈妈就在外面,不方便进来”一个稚嫩略带微胆怯的声音引起了阎良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注意,原来是一位瘦瘦弱弱的12岁的小姑娘在立案庭诉讼窗口咨询干警立案程序。
情况是这样的:来立案的小胡(化名)是阎良区某中学学生,母亲赵女士高位截瘫,平时整个家庭生活开支靠母亲买菜维持,日子虽清苦,可也算平淡幸福。谁曾想小胡却在某天上学途中突遭横祸,与同方向骑行的小曹发生碰撞,后入院治疗产生近万元的住院花费,给本不宽裕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事发后双方也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无奈只能诉诸于法律。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干警一路去照顾门外雨中行动不便的母亲,另一路快速审查小胡带来的材料,认定其符合免交诉讼费的情形,并通过庭长层报至主管院长,在得到主管院长批复后,干警迅速与作为小胡法定诉讼代理人赵女士确认立案手续并一次性免去诉讼费2700多元。而从小胡咨询到立案免除诉讼费仅过去了20分钟。
近年来,阎良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原则,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规定的案件予以审批,共减缓免诉讼费近10余万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的诉讼权利,传递了司法的温度。
阎良法院:王江艳 周智彬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