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家住浙江省义乌市的小何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平时用来聊天、看新闻的微信居然可以用来打官司,而且还让他免去了来回3000多公里的奔波劳顿,极大地减轻了自己的诉累。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小何在张某某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898创新空间的工地上从事钢结构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后经结算张某某共应支付小何劳务费17100元。刚开始时张某某以手头紧为由多次推拖,后来干脆玩起了失踪,这让过年急需钱用的小何苦不堪言。无奈之下小何选择了通过诉讼维权的途径。
2月6日,芝阳法庭受理了小何诉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经多方查找发现被告张某某并不在本地居住,而是在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承包工程,由于路途遥远,其表示不能按时到庭应诉。原告小何也远在千里之外,如果前来参加诉讼也会产生极大的诉讼成本。出于节约资源考虑,承办法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视频对远在千里之外的小何与张某某进行了法庭审理,并全程对开庭信息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通过视频审理、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最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芝阳法庭利用微信视频开庭大大减轻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累,既便利了当事人,也节约了审判资源,获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赞赏。今后如遇到类似民事纠纷案件,我们还会继续借助“互联网+”,让信息化建设实实在在的服务于审判工作。
整理:王亚锋 许兰兰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