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1-21 13:29:41 阅读量: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提高审判效率、工作效能,强化工作纪律,推动新时代审判事业追赶超越科学发展,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四问一评议”主题活动中,制定“九不准”,要求全院干警认真执行。
一是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二是不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不准对诉讼求助群众态度冷横硬;四是不准办案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敷衍塞责;五是不准执法办案、司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六是不准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七是不准无故缺席单位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八是不准从事经商牟利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九是不准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
要求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九不准”规定之一的,视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违反者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领导约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同时,把执行“九不准”规定作为对干警进行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违反规定受到处理的人员,当年考核将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澄城县人民法院 杨忠)整理:王亚锋 赵磊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