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一七旬老人骑车“骑”出赔偿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1-20 21:32:53 阅读量:

 日前,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审理了结了一桩七旬老人骑车肇事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经法庭三次上门调解,他最终承担了对方4000元赔偿责任,此案给广大老年人骑车敲响了警示钟。按说事情也不算太大,本次事故赔偿标的也不算高,为什么双方长达半年多迟迟解决不了还要闹上法庭呢?因为,老人家里经济很困难,就为这4000元赔偿款,老人东拉西凑了好几个星期才凑够数。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17年6月一天,家住蟒岭深山庾岭镇太白村71岁的王大爷骑摩托车去镇上交电费,因车速快在半路上与相对方向骑车的刘某迎头相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丹凤县交警大队峦庄中队现场勘察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王大爷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以后,王大爷也曾经去医院看望过刘某,也与刘某就事故赔偿问题在交警队进行过多次协商,但每次下来还是因王大爷家庭困难拿不出赔偿款而调解无果。刘某在无奈之下于2018年元月3号将王大爷告上法庭,扣除其合疗报销部分,要求王大爷再按照其事故损失总额70%的比例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740元。

庾岭法庭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到王大爷所在村委会询问了王大爷的家庭情况,得知王大爷的两个儿子均在外地成了家,现在家里就王大爷和七十岁的老伴相依为命住在山沟脑,两位老人没有可靠收入来源。由于将近年关,为了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够安安稳稳的过个好年,办案法官顾不上寒冷的天气以及雪厚路滑的危险路况,先后三次驱车前往王大爷得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做老人思想工作。

初到王大爷家中,他的家给人的感觉就是一贫如洗,家中除了几件破旧的生活必须用品之外没有一件值钱的家具。在告知了身份和来意之后,王大爷一开始显的有些局促,但随着我们拉家常式的谈话之后,他慢慢的向我们说起了他家的情况,两个孩子都已经在外成家立业,日子都过得很紧吧,有一个儿子还刚做完手术,指靠他们也帮不上忙。掌握了真实情况,我们感觉应该帮一帮王大爷,不能让他因为一个官司连这个年都过不好。随即我们联系了王大爷这个村的包村干部,把这个意思反馈了他,村干部也表态,愿意大家合力帮一把王大爷。 由于王大爷担心和刘某见面后因为某一项赔偿发生争议而争吵,王大爷向我们提出了请求,他希望他和原告刘某不要见面,所有的话由我们传达,背靠背调解,我们答应了这个要求。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经过法庭和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下,感动了王大爷,最终也说服了刘某做了很大让步,刘某和王大爷达成了4000元的赔偿协议并执行到位,案子得以妥善了结,受到当地干部群众一致好评。

作者:刘云奇 彭家让(丹凤县法院庾岭法庭)

编辑:蕫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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