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29 09:42:34 阅读量:
人无信不立。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因拖欠银行贷款而发生的借款合同案件。
2012年,龙强因买房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阎良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开始几年尚能如期还款,从2017年开始,龙强开始逾期还款,直至几个月未还款。8月17日,建行将龙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要求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龙强未果,就去龙强户籍所在地通过其父亲联系,但其父亲说龙强常年在外他也联系不到。根据建行与龙强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果龙强未能按期还款,建行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官向龙强父亲解释龙强违约后的严重后果,但龙强父亲态度坚决,依然表示联系不到龙强。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就要公告审理。在发公告前,法官再次电话联系龙强父亲确认龙强是否真的联系不到,龙强父亲第三次表示无法联系龙强。该案遂按法律程序发布了公告,公告期间法官也多次联系龙强父亲但电话都被拒接。
三个月过去了,马上到了开庭时间,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买房基本上都是耗费半辈子的积蓄,一旦解除合同并对房屋进行处理,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法官再一次来到龙强父亲家中,再次耐心的向其解释该案审理后的法律后果。这一次,龙强父亲受到了触动,终于改变以前强硬的态度,说会用一切办理联系龙强,让龙强尽快还款。
开庭的前一天,建行的代理律师来到法院,告诉法官龙强已将贷款及相关费用交给了银行,今天来办理撤诉手续,双方的借款合同继续履行。该案虽已圆满解决,但对于龙强,其房屋虽未受影响,却因为失信除去本应支付的贷款外,还额外支付了罚息、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为失信付出了昂贵的“学费”。而作为法官,在案件处理中,多跑一次腿,多一次耐心的劝说,也许案件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西安阎良法院:张素粉 编辑:王萍 值班总编辑: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