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平安献热情成功化解滴水案
洛南县石门法庭调处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原告樊某与被告杨某是房挨房的邻居关系,原告的后墙与被告的山墙为界,双方临界处有一通道,原告1987年建房,1988年土地管理部门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原告后檐跌水距其后墙距离65公分,而庄基证上显示滴水距其后墙为30公分,为此双方因通道的使用权经常发生纠纷。2017年7月村组干部给双方处理调解后达成协议双方签字,但因临界界线不规则而无法落实,在此情况下被告在其庄基与原告相邻处砌了近30公分宽的一条院墙根基,原告阻止被告修建未果,反应到县土管局,石门土管所给被告发了停建通知,被告仍强行修建。建成后原告的滴水就落在该根基上同时水溅在原告的后墙上,致使原告后墙严重湿水。后原告到处上访要求处理,镇政府、司法所、国土资源局和信访部门等多个单位先后处理未果。原告无奈以相邻关系纠纷起诉要求处理。受理后法庭意识到邻里和睦事关文明社会和平安创建的大局,处理不好将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因素,因此确定必须调解处理,缓解矛盾。于是办案人员先后走访国土资源局、村组干部、包村干部等,并请国土局派人共同去现场勘查丈量面积界线,又多次去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后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但由于分歧大,矛盾激烈无法达成协议。于是法庭采取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办法,及时开庭。庭审中双方各自据理力争,讲事实,摆法律,合议庭引导双方析案明理,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庭审第二天办案人员趁热打铁及时调解,并明确指出被告的行为妨碍了原告的合理使用权,必须拆除,被告在明确了后果的情况下低下了头,转变了态度,于是在事实清楚,事非分明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同意拆除所砌底基,由原告补偿被告伍佰元的拆除费用,双方握手言和,同赞法官一心为民。
一件看似很小的邻里纠纷,在办案人员的高度负责和热情耐心的努力下,化解了矛盾,消除了纠纷,恢复了他们友善相处,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同时避免了判决后强制执行拆除的无奈结局。群众利益无小事,平安建设是责任,热情服务是宗旨,石门法庭的干警们将不懈努力。
作者:王新雄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