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26 12:03:19 阅读量:
2017年12月22日上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刘某申请执行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遭遇案外人贾生春在法院审判区域哄闹。其采取侮辱、谩骂、威胁司法工作人员,并在办案审判区域内采取自残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
在执行法官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将该案件向执行局局长汇报。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后,贾生春态度依然恶劣,且以咬舌、撞头等方式相威胁,毫无悔改之意。
最终,经合议庭评议,主管领导决定对案外人贾生春进行强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立即送往西安市拘留所。
今年是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攻坚之年,阎良法院重拳出击,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和妨碍司法秩序的人员进行严厉的惩戒。
西安市阎良法院:马选晨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