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白河:以零换整上演调包计 一男子获刑一年八个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13 22:26:33 阅读量:

 白河县人民法院  熊英俊  杨祥军

九位老人乐于助人,好心帮别人零钱换整,不料真钱变假钞。近日,白河法院审理了一起以零钱换整钱上演调包计的案件,最终白河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2月至4月间,被告人胡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随身携带红版百元假人民币255张,从老家湖北钟集出发前往陕西省白河县,专挑家住农村偏僻后山留守老人,谎称其在本地拉电网、干工程等事由,取得被害人信任,以“零钱换整钱”为借口,在被害人取钱过程中,知道存钱地点,根据作案环境,在换钱点钞过程中,利用老人放松警惕、眼花、反映慢等弱点,故意转移老人注意力,乘老人不备,将随身准备好的假币调包老人保管或正在清点的真币,在白河县境内作案9起,使用176张假人民币,秘密窃取人民币20900元。2016415日,被告人胡某某在白河作案四起后,白河县公安局接群众报案,设卡拦截,被告人胡某某冲卡未果,被公安干警当场擒获。经进一步摸排,一并查获另外五起作案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在案件事实和法律政策面前,终于低头认罪,其亲属代为退赔九名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白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零钱换整钱”为幌子,取得被害人信任,利用被害人年老等弱点,趁被害人不注意,使用假币作掩护,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秘密调包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209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某同时非法持有假币币值25500元,数额较大,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公安机关抓获过程中拒不配合,造成警车及他人车辆受损,酌情从重处罚。作案工具摩托车及假币依法应予以没收。白河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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