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13 13:09:40 阅读量:
12月12日上午,洛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不服市、省两级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及复议维持决定行政诉讼案件。据悉,这是陕西省首例因未修建人民防空地下设施受到行政处罚而引发的“民告官”诉讼案件。
2017年3月30日,被告商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认为原告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修建4S店时,未按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遂作出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并发出责令补建或缴纳异地建设费40余万元的改正通知,原告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不服,提出复议后被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予以维持。原告遂向本院提起本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市、省两级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复议维持决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举证质证,并就争议事实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商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定代表人赵新华主任依法出庭应诉,在庭审中发表质证及辩论意见,并就有关人民防空专业性问题进行了解答和释疑,体现了行政机关“一把手”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的司法价值,成为该案庭审的又一亮点。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宣处副处长房刚出庭参加诉讼,商洛市、县(区)两级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旁听。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洛南法院当庭未作宣判。(王亚锋 刘庆民 供稿:洛南法院 屈万龙)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