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11 10:40:28 阅读量:
“多亏了咱们陪审员居中调解,现在我们已经私下说好了,我今天是来撤诉的。”说这话的是以身体权、健康权将同村村民起诉到法院的原告何某。
何某与辛某系同村村民,辛某租用了何某耕地,何某找辛某要土地租赁费时,双方产生矛盾,辛某将何某推倒在地,造成何某受伤。后何某将辛某诉至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要求辛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四万余元。
案件到法庭后,承办人立即电话通知辛某到法庭取民事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辛某到庭后,对原告起诉状上所述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无法承受。面对被告的抵触情绪,承办人及时告知了其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需要开庭查清事实后才能确认,辛某随后离开法庭。
得知人民陪审员赵平安对此案原、被告均很熟悉,法官随即动员人民陪审员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12月8日,在开庭的前一天,何某和辛某双双来到法庭,原来经过人民陪审员和同村中间人的居中调解,何某已经和辛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辛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一万元。胡某今天来法庭,就是来撤诉的。
今年以来,长安区法院引镇法庭多个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顺利办结都有人民陪审员忙碌的身影,人民陪审员以其独特的视角、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参与案件调解,既以其接地气的办案方式赢得了群众的称赞,也使每一起办结的案件都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陕西西安长安区法院 田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