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07 09:56:06 阅读量: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诉神木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确认神木市林业局对康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未依法履行森林资源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该案是神木市首起由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了广泛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神木市公安局、煤炭局、安监局、国土局、教育局等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2017年4月21日,公益诉讼人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向神木法院递交起诉状,以神木市林业局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受案后,该院分别向双方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及举证通知书,明确了举证期限;送达了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明确了开庭时间及开庭地点;于2017年11月6日,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2017年11月10日,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和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康某某与神木市某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后其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即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和硬化。同年12月,神木市林业局向康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神木市公安局对康某某非法占有农用地立案侦查,经鉴定,康某某推毁林地面积95亩,地类为特灌林地。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后向神木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康某某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其作出回复。2017年4月21日神木市检察院以其未履行森林资源监管职责为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其督促康某某主动对被毁林地进行植被恢复,经验收符合国家标准,属合格造林面积。

  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某未办理相关林地使用手续而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神木市林业局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非法占用林地,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具有法定监管职责。其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虽要求恢复原状,但无履行期限,且在神木市检察院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后,其也未采取相应措施,康某某被刑事追究,并不免除其监管职责。根据神木市检察院向法庭提交的现场勘验照片,时至本案起诉前,被毁林地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神木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行其法定监管职责。诉讼过程中,其督促康某某主动对被毁林地进行植被恢复,经验收符合国家标准,属合格造林面积。且神木市检察院当庭不再坚持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补种树木、恢复原状之诉请,故判决确认其对康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依法履行森林资源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环境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神木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情况下,神木市检察院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此举打破了无利益则无诉求的传统观念,为依法监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有效的法律途径。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神木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标志着神木市行政公益诉讼迈出了第一步,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李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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