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05 23:25:30 阅读量:
每逢冬季,道路冰冻湿滑,交通肇事事件频发,针对这种情况,2017年12月5日,阎良法院将庭审搬到公园路社区,邀请该辖区内的社区工作人员、群众等三十余人观摩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案说法,为群众普及道路安全知识,同时现场散发传单,推动全民普法工作的进行。
被告人高某于2017年9月5日一天晚上,驾驶小轿车沿阎良区前进路自西向东行驶过程中,为超车将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张某撞倒,又与被害人潘某停放在路北的小型客车相撞,致张某当场死亡并致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高某弃车逃逸。次日前往关山派出所投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王守珍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就道路交通法规以及违反交通规则所可能带来的刑事、民事责任进行了讲解,倡导大家在日常出行当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有序出行。
近年来,阎良法院在紧抓办案质量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多次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庭审活动,并且积极利用“法治进校园”、巡回审判等方式,提升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本次活动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进一步向群众普及宪法、刑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受到参与群众的一致好评。
西安市阎良法院:刘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