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1 13:27:15 阅读量:
一笔借款,两张借条,借款、担保傻傻分不清楚。11月21日,陕西三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案情,查明案件事实,最终化解了双方纠纷。
2016年10月10日被告王鹏向原告徐强借款63000元并出具借条,赵东也同时向原告徐强出具借条一份。后徐强要求被告王鹏归还借款,王鹏推托不还,徐强逐起诉要求王鹏归还借款63000元。三原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查明该案为同一笔借款由不同人员分别出具两张相同数额的借条,通过向原被告了解案件事实,分析案情,查明借款人为王鹏,赵东不是借款人,而是担保人,该案处理当中必须明确担保法律关系,以免另一份借条的存在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后续麻烦,案结事不了。
逐在征得双方当事同意情况下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鹏自愿分期偿还原告徐强借款63000元(2017年11月底前偿还20000元;2017年12月底前偿还20000元;2018年1月底前偿还23000元),赵东对该借款63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办案法官通过屡清案情,查明案件事实,成功化解了双方纠纷,并避免了后续麻烦,达到了案结事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均为化名)(陕西三原法院 吕鑫 吴巧玉)编辑: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