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为筹毒资铤而走险 9天贩毒六次终落法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0 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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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为筹集毒资铤而走险,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9天内6次分别向3名吸毒人员售卖毒品,终落网获刑。11月20日,陕西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庆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 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刘庆在三原县阳光蔬菜批发市场北门口以1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张冬青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包,计0.1克;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刘庆在三原县东郊中学东北角围墙外路边以1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王金宝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包,计0.1克;2017年6月26日,被告人刘庆在三原县阳光蔬菜批发市场北门口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马阳阳贩卖毒品海洛因2包,计0.2克;2017年6月26日,被告人刘庆在三原县阳光蔬菜批发市场北门口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张冬青贩卖毒品海洛因2包,计0.2克;2017年6月28日,被告人刘庆在三原县体育场门口以35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张冬青贩卖毒品海洛因1包,计0.5克;2017年6月29日,被告人刘庆在三原县阳光蔬菜批发市场北门口以1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马阳阳贩卖毒品海洛因1包,计0.1克。2017年6月29日,三原县公安局民警在关中环线三原段明佳酒店东边停车住宿旅社内将被告人刘庆抓获,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10包,经称重共计1.06克。经鉴定,该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庆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以贩养吸,可酌情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三原法院:吕鑫 唐香)编辑: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