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17 15:31:20 阅读量:
樊丽萍,女,汉族,一九七六年八月出生,二零零零年毕业分配到韩城市人民法院,先后在芝川人民法庭、立案庭、信访督办科、办公室及象山人民法庭工作。
该同志参加工作后,巾帼不让须眉,勤奋工作,任劳任怨,一丝不苟,无私奉献。2015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8件,2016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25件,2017年截止11月份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2件,进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5件,结案率达100%,居全院前三,无上诉发改案件及涉诉信访案件。连续三年被市法院评为“工作先进个人”。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干部、人民法官,具备一名优秀法官应有的能力和素养,在平凡的岗位上贡献着自己不平凡的力量!
一、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强,忠实履行职责。
樊丽萍同志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热爱法院工作。无论在那个岗位,她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总是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恪尽职守,团结同志,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中一丝不苟,严谨细致,谦虚谨慎,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热情为民服务,文明办案,并虚心向其他同志学习请教,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和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及法律效果。
二、公正司法、清正廉洁。
公正是塑造法官形象的支柱,是展示司法魅力的亮点。樊丽萍同志法院在工作十几年来,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以“清正廉洁”警示和要求自己,在人情、关系面前,始终牢记“公正”二字,秉公办案,执法为民,努力实践自己的诺言,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行使的是国家的审判权,樊丽萍同志在法庭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她深知所承办的每一个案件虽然有的看起来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处理结果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此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她自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禁令及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重、自警、自省,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亲情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
三、勤奋工作、无私奉献。
樊丽萍同志在工作中,一直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在立案庭工作期间,她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把好立案审查关,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法院的窗口形象工作;在信访督办科,她耐心接待信访当事人,建立信访台账,多次参加大型信访接待活动和赴京劝返维稳工作;在办公室,主要从事档案管理,做好归档案件的验收、登记、分类入库、查询、建立电子档案,使每个档案归置有序,档案工作井井有条。
2015年3月,樊丽萍同志被调到象山人民法庭,对于一个长期脱离审判一线的人来说,犹如“晴天霹雷”、“大山压顶”,而且是到案件占全院案件数量三分之一的象山法庭。在巨大的压力下,她摸着石头过河,从头学起,刻苦学习民事法律法规,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经常向庭上其他同志请教学习,把每一位同事都当作自己的老师,不耻下问,边办案边学习。在孩子年龄小,家庭负担重的情况下,樊丽萍同志克服困难,积极发挥潜能,在工作与家庭不能兼顾时,常常舍弃个人利益,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完成审判任务。
民事案件无小事,基层法庭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纠纷,为了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办案中,她始终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总是想方设法找出症结所在、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真正消除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的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基层人民服务。樊丽萍同志承办的樊某某诉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不能正常交流,加之双方父母对立情绪激烈,无法面对面调解,在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一句句文字交流,几经周折,最终双方皆大欢喜,调解结案。张某诉吴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均为70多岁高龄,原告张某为复转军人,身体不好,情绪激动,坚决要求离婚,樊丽萍同志接到案件后,分别从两位老人多年感情基础和熟人社会的角度,耐心劝导,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便与其子女多次交谈、劝说,让子女们多多关心、关爱两位老人,经过樊丽萍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两位老人放弃离婚,化解了彼此的心结,成功挽救了一起古稀婚姻......
樊丽萍同志2000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10多年来虽历经多个工作岗位,但她在工作中始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始终以“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作为自己职业准则,用爱岗敬业撑起一片公正的蓝天,奉行着“忠于职守、惩恶扬善”的职业操守,追求着“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弘扬着“一生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把作为一名法官的职责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尽心竭力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王亚锋 赵磊 韩城法院供稿)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