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17 11:39:48 阅读量:
王泰杰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0月22日出生,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进入韩城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西庄人民法庭庭长。
该同志自2015年10月担任西庄人民法庭庭长以来,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忠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庭长和员额法官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切实为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努力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2016年度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22件,调撤率为70.27%,并且结案率达到100%,且在结案率达到100%的四个庭中结案数最多。2017年截止10月西庄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42件,结案数211件,结案率87.19%,调撤率为72.51%,收结案均创西庄法庭历史新高,王泰杰个人结案数达208件,创近年来全院个人结案最高纪录,达全院员额规定办案任务两倍以上。王泰杰同志所办案件质量高,审限内结案率100%,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100%,做到无错案,无申诉案,无超审限案,无涉诉上访案件,无当事人反映司法不公、执法不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王泰杰同志深知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首要前提,他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各级法院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领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丰富内涵,以党员和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心全意为基层人民服务。
现阶段各类矛盾纠纷复杂多样,王泰杰同志深知实现司法公正,除了要有一颗公正的心,还要练好本领,掌握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法律的精髓和要旨,准确诠释法律真谛,从而办出高质量的符合立法精神的案件。为此,他毫不懈怠,狠抓法律业务知识学习不放松,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尽管他早在1995年就已开始担任法官,但为了挑战自我,提升素质,仍在近不惑之年参加2007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以高分通过,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做好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王泰杰同志工作的西庄人民法庭管辖一个乡镇共48个行政村,人口近7万。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农村常见纠纷,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冲突,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他始终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作为审理案件的最佳结案方式,充分发挥调解定纷止争作用,妥善调处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许多原本情绪对立、僵持的争执双方在他的耐心劝导下终归于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争议的焦点就是五岁女孩的抚养权问题。女方一再向他诉说苦衷,称自己失去了生育能力,请求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而男方也寸步不让,认为孩子随己生活更有利,坚决要孩子,且愿意自理抚养费。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案件陷入僵局。面对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这一棘手难题,他认为,究竟由哪一方优先直接抚养子女,不好掌握,法律适用难,且简单地作出判决,社会效果不好。他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在他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抚养费自理;女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孩子在寒暑假期间可以与其共同生活。使抚养权归属问题得到公正、合法、合理、合情的解决,将离婚诉讼对孩子的伤害减少到最小程度,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王泰杰同志对于确无调解可能,需依法判处的案件,能够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准确把握案件诉争焦点,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及时作出公正裁判,做到法平如水、不偏不倚,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他在审理原告张某(女方) 与被告吉某(男方)离婚案中,原告请求依法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被告辩称,双方感情的确破裂,同意离婚。但原告婚前索要彩礼款造成其目前生活困难。故要求女方予以归还。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彩礼应否返还及返还多少的问题,他在双方各持己见,确无调解可能的情况下,在深刻理解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本着使判决结果最大程度接近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原则,反复斟酌,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了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自从踏进法院大门那天起,王泰杰同志就立志做人民信得过的好法官。二十多年来,他矢志不渝,恪尽职守,始终牢记公平正义,常怀爱民之心,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以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他在审理赵某与田某民间借贷一案中,赵某与田某是本村同组村民,2012年田某因家庭经营车辆之需,向赵某借款五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此后田某未能如期偿还。无奈赵某提起诉讼。在本案调解中,田某虽然承认借款属实,但表示近几年车辆经营不善,已负债累累,只能分期逐月偿还,更无力支付利息。如原告苦苦相逼,就任由法院判决。而原告则坚持认为被告有还款能力,只是故意拖延,坚决要求立即偿还,双方一度僵持不下。他为了有利于执行和双方邻里关系和睦,不轻言放弃,仍然不厌其烦反复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此后田某兑现了承诺,赵某也向他发来这样一条短信。“王法官您好:田某10:50刚转过来1000元,让您知道下。”语气中饱含对法官的尊敬和谢意。
王泰杰同志自担任西庄法庭庭长以来,由于服从院里工作大局,法庭人员逐年减少,在审判任务加重,却仅有他和一名书记员的困难情况下,他克服“等、靠、要”思想,向科学管理、团结协作、责任担当要效益,逆势迎难而上,化压力为动力,充分挖掘潜力,精准研判,分类施策,向着提质增效目标不断努力。主要措施是:1、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诉讼请求明显无法律依据的,耐心细致讲明法律规定,使其自愿放弃诉讼或者接受裁判结果; 2、积极劝导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帮助分析利弊,使一些当事人选择通过更佳途径解决问题;3、对于有调解可能的,加大调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4、采取灵活多样的送达方式,尤其充分运用立案庭法院专用快递平台邮寄送达文书,提高送达效率;5、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契机,在审慎的前提下,勇于担当,用足用好审判权。6、探索法官助理机制,分工配合,法官集中精力在疑难复杂案件。7、以身作则,吃苦在前,宁可自己辛苦一些,也尽力为同志分忧,使同志感受家庭般温暖,充分调动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案件质效呈现可喜的局面,与去年同期相比,结案数不降反升。
“打铁还需自身硬”,王泰杰同志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时刻牢记廉洁自律是一名法官恪守的职业道德底线。要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就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各项审判纪律,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审判工作中,他从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力所屈。他在努力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重视司法廉洁教育常抓不懈,积极组织本庭同志学习各项廉政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司法廉洁意识。他时刻告诫本庭同志:“公生明、廉生威”,只有清正廉明的法官才能成为民众信赖的裁判者和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在诱惑面前必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他和他所在的西庄人民法庭从无任何不廉洁现象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王泰杰同志抱着对工作高度负责和对审判事业无比热爱的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扎根基层法庭这个“前沿阵地”服务群众。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公平公正办案,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耕耘奉献,尽心竭力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树立了一名基层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的一致赞誉和肯定。被韩城市法院评为2015年度“民事案件年终结案决战月先进个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度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被年度考核为优秀。西庄法庭被评为年终结案突击月活动先进集体。
(王亚锋 赵磊 韩城法院供稿)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