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以“保健”名义组织卖淫 男子捞偏门获刑十一年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16 10:25:36 阅读量:

  男子租赁酒店SPA中心从事足疗生意,但生意惨淡,为了扭转经营局面,男子逐捞偏门组织卖淫,从而增加收入,终获刑入狱。1116日,陕西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卖淫案,被告人张大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90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4月,被告人张大力租赁陕西名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SPA水疗中心从事足疗等项目。因生意不好,在201578月份,被告人张大力招聘店长曾权(在逃)并决定在该水疗中心组织妇女卖淫以增加收入,并由曾权具体负责。自20159月份起该水疗中心便开始以“保健”名义从事组织妇女卖淫活动。20168月,三原县公安局在该中心检查时,现场抓获卖淫和嫖娼男女共三对,查扣营业款8537元。经查,该中心自20159月份起至2016731止,共组织妇女从事卖淫活动8173次,所得收入3429590元。2017220日被告人张大力自动到派出所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大力为了扭转其承租经营的陕西名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SPA水疗中心足疗等项目的生意,便与店长曾权商议从201591日起决定在该水疗中心招募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其他中层管理者由曾权负责招聘,由曾权制定员工制度、奖励制度、卖淫女的提成制度等,并经被告人张大力同意后开始实施。从201591日起至2016731日止,卖淫次数为8173次,非法获利人民币3429590元。故被告人张大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大力于2017220日自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对其在名豪水疗中心组织卖淫的事实如实供述,故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三原法院:吕鑫 崔瑾)编辑: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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