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交通事故生纠纷 法官斡旋促调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9 13:47:27 阅读量:

   车辆超车时撞伤路边行人,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因赔偿协商不妥逐诉诸法院。近日,在陕西三原法院法官的斡旋调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纠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129日,朱金阳持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关中环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关中环线三原县西铜高速新和饭店门前,从前车右侧超车时,与路边行人赵微宝发生相撞事故,致赵微宝受伤。三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认定朱金阳负事故全部责任,赵微宝无责任,后原告住院治疗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办案法官查明案情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只是具体赔偿数额协商不妥,为了能让被害人尽快拿到损害赔偿,并免去不必要的诉累,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进行了调解,对法律有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及数额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说明,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解释和耐心劝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赵微宝31692元,自愿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0587元,被告朱金阳自愿支付原告赵微宝鉴定费4000元,至此结案,双方纠纷顺利了解。(三原法院:吕鑫 夏芳) 编辑: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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