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9 09:27:29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李云红) 蓝田法院的同志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心用力用情扶贫,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近日,蓝田法院受理原告樊某诉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 由于原、被告系再婚,双方矛盾较大,被告离家多年,原告一人在家生活,无人照顾,便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称原告行动不便,且家庭困难,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给原告提供法律援助,得知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便到原告的家中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了解原、被告的婚姻情况。原告拄着拐杖,颤颤巍巍走出来迎接,看到委托代理人及法官到家中来办案,连连表示感谢。原告家很简陋,桌子上还放有扶贫干部送来的面粉。承办法官将这一情况汇报王再民副院长,王院长高度重视,要求案件审理中真正做到便民为民,尽可能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当即表示为原告免收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理中,法官明法析理,经多方调解,原、被告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双方多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