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2 16:14:36 阅读量:
10月31日,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长安法院法官的耐心释法下顺利调解并当庭执结。
被告张某雇佣马某在街道旁建造楼房。2017年3月22日,同村的于某吃过早饭准备回家,在经过张某正在建造的六层楼房下方时,突然一块砖头从天而降,砸破于某的头。张某赶到后,连忙将受伤倒地的于某送进医院,经诊断,于某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凹陷性顶骨骨折、额骨骨折。于某住院期间,马某与张某支付了各项医疗费共计6万元,另外马某支付了5000元护理费与出院后的5000元生活费,但关于原告的其余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经司法鉴定,于某构成了十级伤残,还需后续治疗费5万元。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于某诉至长安区法院航天法庭,要求被告张某与马某赔偿其各项损失。
庭审中,两名被告承认自己建造楼房落下砖块将原告砸伤的事实,但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原告住院医疗费等,并且对于原告的伤残赔偿金数额也存在疑问。
作为邻里乡亲,和谐融洽的关系是百姓们安居乐业的保障,也是平安建设的意义所在。基于此,承办法官王爱茹并没有简单的判决了事,而是通过向原被告双方客观地分析案件的前后因果,对本案的责任划分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对赔偿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了仔细的研判。通过王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除去之前已支付的部分,由被告张某再赔偿原告2.24万元,马某再赔偿7万元,并进行当庭履行。至此,该案以调解执结的方式得到最终解决,达到了案结事了、圆满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的良好司法效果。(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李晶)实习编辑: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