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30 11:37:03 阅读量:
10月27日,在重阳节前夕,安康市汉滨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赶到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被执行人陈某家中,送上申请人刘某无偿援助的一万元钱,陈某连声道 “感谢法官!感谢刘某!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2016年3月,该院受理了刘某申请强制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近20万元。在执行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是某单位退休职工,年事已高且一人生活,考虑到工资是其维一收入来源,执行法官在冻结其工资时已为其预留生活费8000元。不料陈某在今年突发疾病,生活立刻陷入困境。因其行动不便,便写信向执行法官求助。在了解这一特殊情况后,执行法官迅速与申请人刘某取得联系,并将陈某面临的生活困难告诉了刘某,商请刘某给予援助,最终申请人刘某决定无偿援助被执行人陈某1万元生活帮助费。2017年10月27日执行法官从银行已划拨的执行款中给付被执行人陈某生活帮助费一万元,使陈某度过一个温暖的重阳节。(张欣)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