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法院:老汉载妻出肇事 无证驾驶悔莫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25 17:09:38 阅读量:

 日前,咸阳市淳化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阮某某年近七旬,无照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及妻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1721319时许,原告阮某某无照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刘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追尾相撞,致原告阮某某和妻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原告阮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刘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阮某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8967.10元,老伴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99726.6元。

 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原告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依法调解由被告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及老伴相应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除剩余损失由原告自己负担外,还负担了案件受理费500元,结果妻子还落了个伤残身体,阮老汉对自己不守法律无照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后悔莫及。(淳化法院)实习编辑: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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