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7 16:50:14 阅读量:
西安市临潼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009年开始,被告人张某某以放高利贷的方式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扩张势力范围,自2014年起被告人张某某以水疗中心为据点,纠集龚某某、孙某某、张某、王某某、陈某某、田某甲、田某乙,以组织卖淫和放利贷为主要非法牟利手段,并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临潼法院对该涉黑犯罪团伙成员的公开宣判,彻底地粉碎了盘踞在临潼地区多年的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有力地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伸张了公平正义,弘扬了法制权威,还人民群众一片祥和安宁的蓝天。今后,临潼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