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0 18:54:26 阅读量:
张康30多年前与前妻离婚,约定由前妻抚养子女,自己净身出户,自此一直独自东拼西凑生活,后来年纪渐长,又身患重病,慢慢丧失劳动能力。2016年,年老患病的张康居无定所,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难以为继,无奈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女履行赡养义务,鄠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张康两女张丽、张媛自
鄠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多次深入张康女儿家中沟通协调。执行法官了解到张康大女儿张丽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对支付老父赡养费问题情绪较大,扬言愿意接受拘留,甚至不惜诅咒老父。二女张媛常年在西安随儿子生活,不愿露面。经过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姐妹二人仅拿出了2000元。
2017,张康老人被确定为玉蝉镇曲抱村贫困户,并由鄠邑区法院干警王涛结对帮扶。王涛在帮扶过程中了解到张康系鄠邑法院赡养费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及时将这一情况向院党组进行了汇报。鄠邑区法院党组获悉后高度重视,一方面安排执行局继续抓紧该案执行工作,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设立了“脱贫攻坚巡回法庭”,旨在稳妥处理每一起涉贫困户案件,及时为贫困户提供司法服务,保障贫困户合法权益,助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当天下午,鄠邑法院执行法官将7200元赡养费及时送到张康老人手中。当面对这位老人颤抖的双手和满眼辛酸的泪花,在场人员无不感慨。
对于赡养类案件,鄠邑法院通常会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也是无奈之举。鄠邑区法院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建立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问题。同时将平安鄠邑建设融入到法院日常工作之中,努力夯实“一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