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0 17:10:51 阅读量:
2017年9月20日上午,执行局综合科在梁晓忠科长带领下,在法警队三名辅警的配合下,全科室人员集中行动,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韩城市新城办河渎村王某某(女)申请执行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陕0581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梁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腾出韩城市新城办河渎村三组的三间房屋,申请人王某某向韩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某与梁某某系再婚,夫妻感情长期不和,再婚期间,两人盖了一院新房,因感情破裂,女方将男方起诉到法院离婚。在执行过程中,男方认为这一院新房都是自己出钱盖的,女方没有出钱,加之感情破裂,男方拒不腾出所占的三间房屋。承办该案的执行人员梁宗斌同志多次给梁某某作工作,但梁某某拒不履行腾房义务。
韩城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以来,为了贯彻院党组会议精神,执行局综合科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提前准备执行预案,周密组织,做到万无一失。在集中执行现场,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矛盾对立尖锐,火药味十足,双方亲属阵容庞大。针对这种情况,梁晓忠同志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宣布执行纪律和法律法规,并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师凯、梁宗斌同志向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特别对被执行人梁某某讲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下,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梁某某主动履行了义务。这起案件的集中执行,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创建平安韩城,作出了法院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