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千万元 涉案二被告均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19 09:54:51 阅读量:

 近日,安康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邓某、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有罪判决,汉滨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29月,被告人王某到安康组建成立陕西富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盈公司),王某本人任富盈公司经理。20137月王某离职后,由邓某任富盈公司经理。在此期间,富盈公司业务员在安康城区向群众散发富盈公司宣传彩页,宣传公司简介、理财特点、理财收益等。20129月至20154月,富盈公司在安康市汉滨区境内吸收群众存款226648笔累计2961.33万元。其中20129月至20136月,被告人王某担任经理期间吸收群众存款累计347.6万元;20137月至20145月,被告人邓某任经理期间吸收群众存款累计1662.8万元。

 针对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高发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非金融机构办理的金融业务和参与高息存款、非法集资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擅自经营金融业务、乱集资、乱提利率都属于违法的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对以各种名义进行的集资活动要认真分析研究,对高回报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思考,必要时可向有关法律、金融专家咨询,避免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李安喜 陈甜)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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