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淳化法院:担保履职清偿借款依法追偿获得支持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12 15:36:39 阅读量:

 日前,陕西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由被告清偿担保人偿还的借款本金8380元。

 201623日,被告张明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水借款10000,原告蒙琪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借款时间到期后,被告没有按时给李水归还借款。2016612日,原告主动履行了担保责任,替被告归还了欠李水借款10000元,被告也给原告出具了借款手续,口头约定利息月息2分,并承诺于2017623日前归还。但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100元,剩余7900元未归还。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清偿欠原告借款10000元和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费用。

 审理期间,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无异议,同意归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在办案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由张明于2017922日之前支付原告借款本金7900元及利息480元。

 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明负担(文中人物为化名)(淳化法院:法宣)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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