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24 10:33:59 阅读量:
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西庄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经努力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协议,在典型个案中创新性地确立了这一抚养模式。
这起案件双方均同意离婚,争议的焦点就是五岁女孩的抚养权问题。女方李某一再向法官诉说苦衷,称自己失去了生育能力,请求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而男方晋某也寸步不让,认为孩子随己生活更有利,坚决要孩子,且愿意自理抚养费。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这一棘手难题,承办法官认为,尽管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由人民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处理,可优先考虑一方作出判决。但由于现实情况错综复杂,究竟由哪一方优先直接抚养子女,不好掌握,法律适用难,且简单地作出判决,社会效果不好。毕竟孩子只由一方直接抚养,不可兼得父爱与母爱,只能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这一法律原则出发,寻求最佳方案。
诉讼中,恰逢暑假,男方允许女方暑假带孩子,法官抓住这一时机,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使他们明白无论孩子随谁生活,均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另一方面使他们认识到,任何模式的选择都服从、服务于子女利益最大化这个评价标准,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大前提下,未成年子女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共同监护已成离婚后抚养孩子的新趋势,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子女的利益,可以让孩子同时得到父爱和母爱。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儿由晋某抚养,抚养费自理;李某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孩子在寒暑假期间可以与其共同生活。
这一案件当事人婚姻关系走到尽头,令人遗憾,但这场孩子争夺大战转化为双方携手同心抚育孩子健康成长,又令人欣慰。(韩城法院:王泰杰)
韩城法院西庄法庭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注重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创造幸福和谐的成长环境。在这起离婚诉讼中法官更新理念,打破传统模式,进行有益探索,使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得到公正、合法、合理、合情的解决,将离婚诉讼对孩子的伤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