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固法院:来自古稀之年的一千七百元执行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7 16:37:45 阅读量:

 “李法官,你好,我是某某案件的被执行人,今天按期来交执行款,这是1700元钱,请你查收”。伴随着说话声一位步履蹒跚的古稀老人走了进来。

 据了解,这位老人姓张,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前期执行活动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于本日偿还第一笔款项。

 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其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位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位古稀老人的行为便是一种很好的诠释。作为新时代的公民,都应像这位古稀老人一样,守法尽责、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尊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李龙)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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