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5 21:49:29 阅读量:
“感谢单院长,感谢姚法官,感谢法院和社区领导!“8月10日,面对石泉法院院长单福东为其送来司法救助金,古某月眼含泪水,激动地说。
为践行县委政法委“三下”主题活动,真正做到下沉联系服务群众。8月10日,石泉法院院长单福东再次前往县城关镇西街社区,与社区领导干部座谈,收集社情民意,并当场将5000元司法救助金交到贫困当事人古某月手中。
前不久,石泉法院受理了一起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某企业”)诉古某月租赁合同纠纷案。经审理查明,该案原告某企业将其位于县城某处房屋出租与被告古某月,租赁到期后,古某月未与某企业续约,也因经济困难而未按时向某企业支付未续约期间租金。而此时,恰逢政策变化,某企业已无权将该房屋私自外租。为此,某企业多次与古某月沟通腾退房屋无果后向石泉法院起诉,要求古某月限期腾房并支付超期占用房屋的费用。而查明古某月未支付超期租赁费用和未及时搬出房屋的缘由是因其特殊的家庭背景和实际存在的困难。离异前夫因一时冲动误入歧途而入狱十余载,他乡外来,举目无亲却要独自开店拉扯子女长大成人。似乎一切的不如意都压在这位离异母亲的头上,社区成了她的依靠,社区干部成了她的亲人。承办法官姚佩刚审理后认为,该案虽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不能以一纸判决而简单结案。亦不能因坚持自己正确的判决而将古某月及其家庭推向更贫困的“深渊”。为此,姚法官审理后,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将该情况立即向主管副院长周发国汇报,周发国高度重视,立即与古某月取得联系,了解其实际困难并制定处置预案。在请示院长单福东后,确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决定,为古某月提供司法救助金5000元。同时,经过多次与某企业沟通协调后,某企业自愿放弃古某月超期租用房屋产生的费用,并在古某月搬离涉案租赁房屋后自愿申请撤回对古某月的起诉。
案结事了,本是圆满结局。但考虑到古某月仅拿到5000元救助金能解决其一时困难,却不能长久维持生计。为此,石泉法院院长单福东决定再次亲自前往社区,与社区干部座谈,了解社情民意,愿社区能够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更希望社区能够利用对古某月本人及社区发展较为熟悉的优势,为古某月做好心里疏导及帮助谋生工作。同时要求院员额法官落实好“一村(社区)一法官”制度,为社区和居民提供好法律服务。如此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石泉法院在全县开展政法干警“三下”主题活动以来,院领导率先垂范,形成党组成员包联到镇、员额法官、部门负责人及每位干警包联到村、到户、到个人的包联机制。全体干警深入村镇、社区,与“两代表一委员”实现“一人多联”。院领导、员额法官及基层法庭形成“带案下访”、“巡回审理”常态化。(石泉法院 赵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