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八旬老妪讨“说法”三十载借贷一朝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1 16:59:18 阅读量:

 “你们帮助我要回了陈年老账,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20177 27日上午,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紧握着韩城法院西庄法庭办案法官的手,感动地说。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老人姓张,已年近九旬,家住本市相里堡村,是韩城法院西庄法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张老太诉称,1990年元月23日被告闫某经原告之子介绍,曾向原告丈夫贾某借款3300元,约定19902月底归还。当时的3300元相对是个大数目。但闫某借款后,迟迟不予归还,导致父子之间经常为此事发生矛盾闹不和,先后气得离开人世。而被告却胡说八道,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原告现起诉要求法院公开审判被告闫某,判令被告立即归还3300元,并从19902月底计付利息,以告慰为此款而亡的两位亲人。

办案法官通过审查诉状,感觉这个官司很离奇。虽然标的额仅区区几千元,但时间跨度长达三十年,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应是本案争议的焦点。而且能从字面感受到耄耋老人倾吐的冤屈和怨气, 是典型的“气官司”,审理时必须慎重处理,不能简单的按程序“走”。     

由于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办案法官就到其家里了解详情。老人说当初儿媳妇前去讨债,被告只还了600元,由于儿媳不知情,稀里糊涂给被告写了款已全部还完的条据。但老人依然持有当年的原始借条。近年来越想两位亲人为此事离世越冤枉,所以才为了给丈夫和儿子讨回公道,打起这场官司。不管能否要回,要求一定要公审,哪怕在群众旁听的场合出出气也值了。

被告在收到诉讼文书后,却辩称债务早已清偿完毕,而且原告儿媳妇写有款已还清的凭据,原告起诉毫无事实根据,说气死了两人更是荒谬,应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不宜判决, 必须不遗余力倾心调解。

考虑到老年人执拗、容易认死理,办案法官请原告亲友在场协助劝说,从诉讼时效、被告持有款已还清的抗辩证据、借条上并未约定利息等方面向她讲明利害关系。希望她不要坚持利息诉请,以有利于尽快化解纠纷,安心颐养天年。另一方面,办案法官反复做工作使被告认识到,不能把目光只盯在官司输赢上,要综合考虑乡情和社会舆论等各种因素,全面权衡利弊得失,避免因小失大。

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主动送来了3000元,原告申请撤诉,这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韩城法院西庄法庭在民事审判中,注重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特点,综合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成功调处了多起矛盾纠纷,对修复乡邻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韩城法院:王泰杰)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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