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举借贷 陕西三原法院辩明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9 14:46:08 阅读量:

 随着手机的普及,各种手机软件越来越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微信的各种便捷支付功能的开发使用,手持一机自由行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士的首选。但因微信支付产生的各种纠纷亦越来越多,近日陕西三原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该起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金钱的给付全部是通过微信红包形式予以支付。

原告邢某与被告闫某本系朋友关系,二人经常有微信互动,微信红包来往比较频繁!近日,原告邢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闫某立即归还其借款30000元,提供的借款凭证全部是微信红包支付凭证。案件受理后我们对于原告的证据进行了诉讼风险评估,认为焦点在于借贷和赠予的界定。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后被告提出微信红包是其之间的赠予,告知其相关法律程序规定后择日开庭,承办法官要求原被告本人必须到庭核实事实!开庭审理中,原告仅提供了微信红包支付凭证,被告当庭主张该30000元系赠予,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根据庭审中对原被告之间收入支出的核实,民一庭承办法官向原被告耐心的释法明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告认可该30000元系其向原告所借款项,并承诺限期归还,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承办该起案件的法官郑重提示:日常经济交往书面手续的留存必不可少,特别是金钱借贷纠纷中书面证据的保存才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最大前提三原县人民法院王蕾)编辑:董嫱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