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7 09:17:39 阅读量:
近日,《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安康紫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印发实施,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在规范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县上迈出新的步伐, 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近年来,紫阳检察院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工作。于2016年底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实施办法》起草小组,结合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和现实需求,经过深入调研,历时四个多月形成初稿,并报送县委政法委和县人大法工委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县委书记赵立根要求县政法委牵头组织论证,同时还将草案报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和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征求意见,在得到充分肯定后以议案形式提请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作了详细和操作性很强的规定,要求以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为原则。明确重点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了提出检察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六种法定监督方式。《实施办法》围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刚性,分别就追责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实施办法》的,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启动询问或质询程序,对拒不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问责。
2013年以来,该院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开展监督,重点针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2件,所办理的督促县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支持行政机关起诉案件5件。今年4月24日,该院在紫阳县环保局成立全省首家派驻县环保部门检察室。检察室以支持和监督环保执法工作为抓手,带动水利、林业、国土、住建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检察室成立以来,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先后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4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件,相关职能部门都及时进行了整改,监督效果显著。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实施办法》的出台打下坚实基础。
《实施办法》的通过,对促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推动紫阳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王开富 谢英)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