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28 20:31:13 阅读量:
7月26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人员出动,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刘某强制执行腾房程序,成功解决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打响“执行攻坚年”中腾退房屋的第一仗。
据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2016)陕0823执437号,涉案标的18.8万元、申请执行人横山区元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刘某某(2017)陕0823执437号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标的30万元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两案合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耀祥所有的位于横山区西沙街(房产证号:横房权证2009字第0001001X4、土地证号:横国用2004第42XX号)的房产。申请执行人对该房屋提出拍卖、变卖申请后,被执行人的房屋由其两个儿媳妇占有,并且拒不腾房,本院决定强制腾房。
为确保此次强制执行圆满成功,7月25日,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专门召开执行腾房调度会,研究部署执行腾房相关事项,并抽调院法警队负责执行警戒工作,防止出现突发事件。
在执行现场,执行人员一方面耐心妥善地向当事人做解释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强制将室内所有物品搬至被执行人租赁的地方,全程跟踪录像,件件登记造册。经过近6个小时的交涉,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某位于横山县西沙街的房产顺利腾空。此次强制执行还特别邀请了政法委、人大、政协、西沙社区、公证处各两名人员参与执行。
事后,横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马虎平表示,该院近期将继续对法律程序完善的10套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对已完成评估的其余30套房屋也在积极完成腾房的前期工作,绝不让老赖占着资产不还钱。此外,横山区人民法院将对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执行工作,运用拘留、腾退房屋等手段,不仅仅局限于工资冻结。对已对担保人冻结工资的主债务人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决不容形成担保人还债,主债务人逍遥法外的局面,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