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28 14:25:36 阅读量:
近日韩城法院西庄法庭所审理的一起生猪买卖合同案件,以被告父亲主动还清欠款,原告撤诉而圆满结案。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原告高某年近7旬,多年经营一养猪场。被告苏某某25岁,随父一直做生猪屠宰生意。近年来被告与原告建立了业务关系,在原告处多次赊购生猪。
西庄法庭办案法官依法通知被告应诉,但其仍避而不见。由于其与父母同住,法官就到其家里做其父母的工作。被告父母起初有抵触情绪,称被告年轻上了当,原告还带社会人员上门威胁,我们就是不还,法院能咋样等。法官耐心向他们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同住成年家属有义务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经做工作后,被告父母虽然态度有所缓和,但仍不愿签收文书,法官遂依法留置送达。
在开庭前,被告父亲通过亲友向法官打问,被告不到庭会怎样。法官借机向他们深入阐明不出庭有可能面临的不利法律后果:一是债务应当清偿,若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将强制执行。二是法院执行力度很大,一旦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寸步难行。法官让其亲友给予转告,并希望其与对方能积极协商解决问题。
第二天天刚黑,法官接到被告父亲电话,称已与原告协商好,请求在法庭当法官面付清欠款。不一会被告父亲就与原告一起赶到法庭,原告清点款项无误,出具了收款手续,并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被告父亲表示,要以此事教育孩子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规范诚信经营,走好今后的人生路。
今年以来,西庄法庭注重在办案过程中向当事人及其亲友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知法,懂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韩城法院:王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