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载债务一朝解 司法为民促和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26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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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锋 刘庆民 通讯员:张淑娥 王飞)近日,商洛市洛南县灵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解决了该案中原、被告的另外四起债权债务纠纷,并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因长达二十年的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的积怨。
原告罗兴军与被告罗选民系同宗叔侄,两人关系一直亲近。1997年,被告罗选民因兴办养殖业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8800元,2002年向原告补写借条一张,后双方又因生活花费互相借款,但一直没有就双方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亦未出具书面凭证,后原告向被告催要该8800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则以双方还有债务纠纷为由要求双方清算后再偿还。双方为此交恶,原、被告及两个家庭成员之间多次因此发生冲突,矛盾进一步加剧,原告则以被告2002年补写的借条为据起诉至法庭要求对该笔债务纠纷进行判决。
通过了解案情后,原、被告在20年间确实发生过6起债权债务纠纷,被告自知其它债权债务无书面凭证亦无证据证明,故希望法庭就双方的债权债务纠纷与本案一并调解处理。原告因与被告赌气,不愿意调解,要求法庭就本案进行判决,考虑到原被告是亲戚关系,双方之间确实还有债务纠纷,如果单纯就案办案,不但不利于双方纠纷的化解,还会增加新的矛盾。因此,办案法官多次对原告做工作,并对原告说明了本案调解与判决的利弊,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直接判决更为简单,但是不利于执行。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办案法官才极力主张为双方做调解,原告终于明白了法官的初衷,愿意调解。通过邀请村组干部及双方亲戚的共同参与,先后通过四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11000元,并当场履行。
通过该案的圆满处理,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充分体现了办案法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编辑:王梦苹